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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9,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9,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400,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8%。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详见公告2022-03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81,000,000股于2022年6月30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该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27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121,100,000,总股本为400,1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5名股东,共计279,00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69.73%,将于2024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有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备注: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1.63%(计24,660万股)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能源集团,无偿划转事项于2023年3月10日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城投集团变更为能源集团。同时能源集团作出了《关于继续履行上市承诺的承诺函》,承继城投集团作出的相关承诺。(详见2023-003号公告))

  (二)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浙江自贸区杭热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杭热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杭热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离职后半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热电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州热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9,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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