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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电子邮箱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内部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对公司电子邮箱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电子邮箱:IR@chalco.com.cn

  变更后公司电子邮箱:IR@chinalco.com.cn

  变更后的电子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电子邮箱不再使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新的电子邮箱与我们沟通交流。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6月25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公司董事蒋涛先生、独立董事邱冠周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蒋涛先生、邱冠周先生已分别书面委托朱润洲先生、余劲松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志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选举史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选举,史志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补选史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次补选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换届提名委员会:由史志荣先生、朱润洲先生、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和陈远秀女士组成,并由余劲松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发展规划委员会:由史志荣先生、朱润洲先生、张吉龙先生、陈鹏君先生和邱冠周先生组成,并由史志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ESG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变。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建雄先生、蒋涛先生及独立董事邱冠周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候选人史志荣先生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叶国华先生及王金琳女士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监事候选人张文军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8-10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注: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关军律师、唐莉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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