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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忠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忠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9,0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2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7,5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忠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17,5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9%。(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董事杨先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忠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勋文先生、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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