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583,790,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7,568,549.50元;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若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3,790,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5楼
咨询联系人:苏东明 、梁燕娴
咨询电话: 020-83603985 020-836039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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