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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因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后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的通知,其以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发行的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因公司将于2024年6月28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京源科技将相应调整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4日,京源科技完成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17.00元/股,债券简称:“23京源EB”,债券代码:“1172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2)。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622,874,77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70,000股后的621,004,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027,415.6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根据《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当标的股票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事项时,将按下述公式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换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换股价。因此,调整后的换股价=调整前的换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17元/股-0.0867388元/股=16.913261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最终换股价为16.91元/股。

  根据上述约定,“23京源EB”自2024年6月28日起,换股价格由17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京源科技本期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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