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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8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体”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4年4月23日、5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7月29日、8月31日、9月29日、10月28日、12月4日、12月30日及2024年2月1日、3月1日、3月30日、4月30日、6月1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号、2023-108号、2023-132号、2023-140号、2023-147号、2023-160号、2023-180号、2024-012号、2024-021号、2024-036号、2024-056号、2024-070号)。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根据五中院作出的(2024)渝05破117号及(2024)渝05破118号《公告》,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鉴于此,为保证上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对各类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事项进行逐一审查并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结合司法重整的惯例和对重整工作的整体安排,决定按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同时参与公司和重庆金科的重整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依法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有利于管理人及公司与全国范围内的潜在投资者在谈判和沟通的基础上获得更多投资方案和组合的优化,为公司重整方案和持续经营构建更好的基础。

  公司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双方已按协议约定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各项尽调及准备工作。目前,双方各项工作均按《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约定正常推进。

  发布市场化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后,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接管理人通知,管理人收到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函。中金资本表示有意向联合合作机构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具体方案及商业安排将根据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文件为准。

  二、 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8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周五)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0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7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申报债权。同时,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由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6,41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等事项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1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孝感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孝感市澴川路与新桥路交汇处桃李江山2号商铺二楼0109

  法定代表人:胡新安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1%的股权,碧桂园湖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湖北轩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9,480.05万元,负债总额71,525.51万元,净资产-2,045.4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102万元,利润总额-807.22万元,净利润-630.9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2,229.51元,负债总额64,304.59万元,净资产-2,075.08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816.53万元,利润总额-29.63万元,净利润-29.63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苏州骁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19号中汽零大厦310室

  法定代表人:周科杰

  注册资本: 7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苏州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苏州亿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5,776.31万元,负债总额为137,562.44万元,净资产为58,213.8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7,010.64万元,利润总额-8,672.35万元,净利润-8,796.67万元。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9,282.81万元,负债总额为141,200.22万元,净资产为58,082.5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31.29万元,净利润-131.29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张家港东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6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东方新天地10幢B1307

  法定代表人:李小刚

  注册资本:6,1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浙江宝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苏州市梁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82,384.27万元,负债总额81,656.59万元,净资产727.6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2,637.88万元,利润总额775.77万元,净利润775.77万元。

  截至2023年3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065.92万元,负债总额79,323.95万元,净资产-258.03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85.70万元,净利润-985.7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重庆金科因重整原因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申报债权。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因被担保对象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期限调整需要,公司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提供担保,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5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36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0.36元,合计担保余额为696.7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5.84%,占总资产的3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37.57亿元。其中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因债权人申请已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余额为18.66亿元的担保,存在被债权人追偿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7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申报债权。同时,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由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6,41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7月12日(周五)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周一)。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8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0656)于2024年6月24日、6月25日、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体”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4年4月23日、5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正在法院和管理人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司法重整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正常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启动债权申报和审查、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各项资产审计评估、获批自行管理和继续经营、持续开展债权谈判等工作。

  (五) 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根据其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继续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指定增持主体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聚投资”,系金科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于2024年6月3日至6月26日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2%,成交金额合计11,09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列汇总数存在差异系取数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聚投资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9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64%,成交金额合计35,112,989元。

  截至目前,除前述信息及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不存在涉及公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五中院已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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