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跃辉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3、 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集成电路用300mm硅片产能升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太原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廖筱云律师、何洋洋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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