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国际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859.24万元,顺圆弘通已实际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6.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顺圆弘通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1、2024年6月2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南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胶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国际物流与光大银行青岛胶南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2024年6月27日,顺圆弘通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宁波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9,81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9,81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国际物流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400万元的担保,为宁波顺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25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国际物流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859.24万元,为宁波顺圆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4.6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国际物流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南支行

  被担保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二)为宁波顺圆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国际物流、全资子公司顺圆弘通为宁波顺圆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41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2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27%、63.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033.6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1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