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9版)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存在大额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是受以前年度疫情影响及下游地产客户回款不佳所致。
7.关于研发费用。年报披露,公司2021年-2023年研发费用分别为1365.99万元、882.01万元、1692.72万元,均为费用化研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91.92%,主要系盐城永悦处于发展阶段加大对研发费用的投入。公司本期研发人员同比上年增加18人,共计41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16.27%。
请公司:(1)按照业务板块分别说明研发费用的明细内容、金额、开展方式,主要研发项目的立项时间、结束时间,项目立项结项等关键流程节点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2)结合前述情况及公司研发会计政策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3)公司对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按照业务板块分别说明研发费用的明细内容、金额、开展方式,主要研发项目的立项时间、结束时间,项目立项结项等关键流程节点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
1、化工板块研发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2、无人机板块研发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立项经公司研发部门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研发项目均为费用化支出,未形成研发成果。
2023年研发费用较2022年增长91.92%,主要系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比减少25.21%,整个行业经济形势低迷,下游客户产销量下滑,因此公司在2022年减少对化工板块研发费用的投入。2023年市场经济逐渐好转,房地产市场对不饱和树脂的需求恢复,同时2023年无人机项目开始投产,公司为了开拓市场加大对研发费用的投入。
(2)结合前述情况及公司研发会计政策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研发会计政策说明:
本公司研发支出为公司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由于公司研发项目未形成研发成果,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作为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公司研发政策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公司对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3)发表意见。
公司对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并作出实际贡献。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全时从事研发活动,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不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和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研发费用支出为研发活动实际耗费支出,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了公司研发项目台账、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研发人员名单及工资台账;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花名册,与列入研发费用的人员情况进行比对检查,了解是否存在实际在销售、市场、服务岗位上履职的员工认为编制到技术中心部门的情形;获取相关人员的岗位说明。对报表日前后大额费用的单据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和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也未发现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和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也未发现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8.关于业务招待费。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合计832.14万元,同比增长331%。请公司:(1)结合业务招待费产生的业务背景,说明本期业务招待费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按重要性原则列示业务招待费主要开支项目、发生背景、支付对象、人均支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票费用支出,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情形,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形;(3)说明公司是否就业务招待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业务招待费产生的业务背景,说明本期业务招待费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期业务招待费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有:
1、销售费用招待费本期增加547.38万元,其中化工板块增加543.74万元,系近年来受中美贸易战及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滑,2023年公司为了促进主营业务产品不饱和树脂的销售,结合公司自身的销售情况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大力支持销售员开拓市场,制定了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制度, 2023年公司主营产品不饱和树脂的销量较2022年有明显回升,销售费用也相应增加。
2、管理费用招待费本期增加91.73万元,主要是盐城永悦无人机业务开展增加招待费用所致。
(2)按重要性原则列示业务招待费主要开支项目、发生背景、支付对象、人均支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票费用支出,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情形,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形;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工板块业绩下滑,公司为了维稳老客户,也为了开拓玻璃钢管道、离心浇铸等新业务领域,增加销售收入,公司允许销售团队相应提高业务招待费标准,业务员根据招待支出据实报销。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本期发生587.08万元,其中餐费243.52万元,办公招待176.09万元,外地交通住宿31.07万元,其他开支136.40万元。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245.07万元,其中餐费151.11万元,办公招待42.85万元、外地交通住宿27.08万元,其他开支24.03万元。业务招待费均由业务员在办公系统上发起申请,由销售主管、总经理在权限内对费用进行审批。根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1,500元以上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对票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无票费用支出,不涉及商业贿赂,不存在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资金流向控制股东及关联方情形。
(3)说明公司是否就业务招待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023年1月公司制定了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业务招待费用的使用原则、适用范围、费用标准、费用申请与审批流程、费用报销与相关票据保管、费用监督与检查。制度发布后,公司员工严格按照制度内容执行,业务招待内容只能用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招待支出,严控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核与报销支付方式符合规定。截至目前业务招待费的内控制度执行有效。
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了公司业务招待费明细账,对大额业务招待费检查原始单据,对报表日前后大额费用的单据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无票费用支出,也不存在资金流向控制股东及关联方情形。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7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6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昭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所做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恶意侵占募集资金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7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
● 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安排: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5204.56万元及后期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7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现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次日作为募投项目结项的基准日。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204.55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204.55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1月17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2,780.2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8,818.34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实施。
(二)截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向“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投入募集资金3,791.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募集资金余额15,204.55万元,包含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万元。
“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2,780.29万元(含场地投入19,499.76万元,机器设备5,968.0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312.44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8,818.34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3,791.60万元,其中场地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700.00万元,机器设备使用募集资金91.6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原因
“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无人机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已完成,具备一定的无人机生产能力和金属配件产品加工能力,原计划的配件生产线及研发楼二&三未开建,募投项目涉及的场地购买合同未执行完毕。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自有资金2,000.00万元向江苏明升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升”)支付“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厂房购置进度款,该笔交易对应的《资产转让协议》尾款剩余5,500万元尚未支付,房产土地产权尚未转移,当前公司正在与江苏明升协商合同后续执行或变更计划,该事项后续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
前期,公司无人机业务重要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解除或产生纠纷;当前公司受到信息披露违规、资金占用等事件影响,新的无人机订单获取能力不足,未来无人机业务的市场拓展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考虑,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当前“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不宜再继续投入,公司拟终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并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后续,公司将在现有产能基础上,积极拓展订单。
(二)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资金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拟将“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5,204.5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204.5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将于2024年9月12日届满,5,000万元暂时补流期限已于2024年6月8日届满。2024年6月,上市公司未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将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于6月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延期归还,并于6月11日发布《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近期公司股票仍处于其他风险警示,融资能力受限,因此公司经审慎研究,为保证正常经营,拟将“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再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补充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五、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7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次日作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准日。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所做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恶意侵占募集资金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对投资者风险提示如下:
1、“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无人机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已完成,具备一定的无人机生产能力和金属配件产品加工能力,募投项目涉及的场地购买合同未执行完毕,原计划的配件生产线及研发楼二&三未开建。前期,上市公司无人机业务重要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解除或产生纠纷;当前上市公司受到信息披露违规、资金占用等事件影响,新的无人机订单获取能力不足,未来无人机业务的市场拓展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是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策。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妥善处理“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后场地购买合同执行或变更事项。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永悦科技拟将结项后结余的募集资金共计15,204.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其中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应在期限届满前偿还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8日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未及时归还,以及本次决议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均不符合相关规定。
3、“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上市公司保障股东参与决策的权利,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4、2024年4月28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4号),因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陈翔等有关负责人受到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陈翔拟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监管措施。因上市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7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
至2024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6月11日和202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伟达、朱水宝、徐成凤、董浩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7月11日-7月12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登记及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210008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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