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0,363,34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791,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兴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雪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自筹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1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鑫、安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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