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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如果会计差错更正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但由于此次事项所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英飞拓;证券代码:00252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前述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所聘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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