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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二、赎回选择期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安排1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赎回时除外。

  三、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在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中海添瑞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赎回选择期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四、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五、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补差费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收取固定申购费用时,该基金按【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所对应的区间下限】计算申购补差费。

  4、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a)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转出净额所在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

  (b)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六、基金销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王立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24年7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统一进入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此次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有关赎回选择期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中海基金官网: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客服电话:021-38789788或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3,115,864.33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684,819.45份)的54.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115,864.3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6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赎回选择期

  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为本基金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份额,但不可以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2024年6月28日之前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运作,并不开放申赎或赎回业务。

  自赎回选择期首日起,本基金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封闭期安排和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等相关条款。赎回选择期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赎回选择期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具体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2024年7月11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2024年7月1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申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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