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初6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9)、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初6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原告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撤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涉及的刑事诉讼尚未审结,公司将密接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待相关刑事诉讼审结后公司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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