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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提案1及议案2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7月12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4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电子邮箱:zhxb@bjruitai.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4

  (七)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八)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362066、瑞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7 月 16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中兴华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属于制造业,2023年,除本公司外,中兴华所审计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8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文雪、签字注册会计人张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

  项目合伙人:张文雪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于2009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共计100万元;2024年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中兴华所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4年6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 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余兴喜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之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兴喜 郑志刚 李勇

  2024 年 6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4年6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形式参会的包括独立董事余兴喜、郑志刚、李勇,董事王华、孙祥云。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作宝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4、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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