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宗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另行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宗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724,197,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4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68,528,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55,668,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0,3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0,3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0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22,97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98%;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22,97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98%;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22,97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98%;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22,97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98%;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22,97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1,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79%;反对1,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54,44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8%;反对1,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79%;反对1,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54,448,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8%;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98%;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2,97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98%;反对1,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54,44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8%;反对1,0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弃权1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97%;反对1,0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22%;弃权1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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