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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68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6月1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0)。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公司董事薪酬情况调整如下:

  董事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董事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但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任职的,津贴为0元。董事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亦不在中国节能任职,但由中国节能派出的,津贴由基本津贴和履职津贴组成,基本津贴每月为3千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年终履职考核,确定年度履职津贴(含税);津贴总额度每年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含税)。董事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亦不在中国节能任职,不属于中国节能派出的,每年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即将于2024年7月30日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1)。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1)。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4年7月23日(周二)14:4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72)。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为该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议案3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69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6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0)。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1)。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0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1,117,981.6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39,783.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以上募集资金2022年7月18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41)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1,788.88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80.55%。公司对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6月,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8月,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0月;

  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含承销费846.38万元(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及原因

  (一)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因国网负责的外送线路建设延期的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总包单位办理集电线路手续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施工现场持续降雨,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4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分别预计于2025年6月、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尽快高质量地实施。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除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即将于2024年7月30日届满。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申报材料已于2023年8月获得深交所受理,目前已完成两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审核材料已持续更新数据至2023年末。可转债发行项目审核于2024年5月27日开始进入“中止”状态,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已经不能满足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需要。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即将于2024年7月30日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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