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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59,988,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2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59,711.97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7.03%;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9,988,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2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路晶晶、周晓峰

  3、咨询电话:021-66278702

  4、传真电话:021-66278702

  七、 备查文件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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