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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4-045)。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8,200元,总股本将减少18,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8,658,099元减少至188,550,399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88,658,099股减少至188,550,399股。

  注: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回购注销7名员工共计89500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减少是基于前述基础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减少的数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28日起45日内

  2、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3、联系人:郑玲玲

  4、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5、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6、邮政编码:315400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18,2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94.65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89人。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6人。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91%,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资金来源

  1、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3.7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 回购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45-0.375=7.075元/股

  因此,就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07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8,2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128,765元,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0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数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回购注销7名员工共计89500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减少的数量。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调整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6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闻继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38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01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8,9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63%;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50%。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胡东升、金小红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该议案涉及的变更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致,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18,2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88,658,099元人民币变更为188,550,399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由188,658,099股变更为188,550,399股。

  注: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回购注销7名员工共计89500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减少是基于前述基础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减少的数量。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最终表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6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38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01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94.65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89人。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6人。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历次授予情况

  1、 首次授予情况:

  

  2、 预留授予情况:

  

  注: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50.6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 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登记日分别为2023年6月16日和2023年6月27日,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和2024年6月26日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30%,即186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8,3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13%。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8,9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63%。具体情况如下:

  

  (二)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50%。具体情况如下: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8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68,38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比依股份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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