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核定人民币1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 过去12个月内,本行原董事曾兼任招商证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招商证券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10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招商证券核定人民币1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过去12个月内,本行原董事曾兼任招商证券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地深圳市,注册资本86.9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和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及交易业务。截至2024年3月末,招商证券总资产6,425.83亿元,总负债5,182.03亿元,净资产1,243.80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招商证券核定人民币1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招商证券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6月25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6月27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6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处置抵债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第四、五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吴利军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曲亮董事、姚威董事、洪永淼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8人,出席5人,吴俊豪监事、王喆监事、陈青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债券发行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凤敏、牛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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