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1,100万元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出具了《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同意授权公司子公司青岛海联金汇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电机”)以其自身名义与光大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使用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并承诺对青岛电机在《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对光大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12月25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6月2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4-990号),同意为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联金汇”)与兴业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8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兴业银行依据主合同约定为青岛海联金汇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青岛海联金汇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6月2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4-991号),同意为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精密”)与兴业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8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兴业银行依据主合同约定为青岛精密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青岛精密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青岛电机提供1,000万元、青岛海联金汇提供1,000万元、青岛精密提供1,0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74%。具体说明如下: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3,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74%。
(2)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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