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锦旗”)、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炭材料、重庆锦旗、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73,65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19,85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47,192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587,484.2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1.74%;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04,284.2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99%。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6月份,除已披露的担保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65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8,000万元,嘉峪关炭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重庆锦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85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重庆锦旗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62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6,000万元,索通齐力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嘉峪关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二)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綦江区铝产业园(倒班楼5号楼3单元1-1)
3.法定代表人:李阳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铝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质(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重庆锦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三)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索通齐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被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嘉峪关炭材料、重庆锦旗、索通齐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587,484.2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1.74%,实际担保余额为704,284.2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9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0,114.2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8.65%,实际担保余额为686,914.2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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