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叶菲、毛一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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