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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25,000万元、90,00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为新科佳都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2,600万元的担保及2,400万元的履约保函担保;为新科佳都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79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5.99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8.34亿元、厂商信用担保7.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2.79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9.05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3.74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7.7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合同(合同具体包括: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2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合同(合同具体包括: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华佳软件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合同(合同具体包括: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业务具体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出口押汇、无追索权保理、涉外融资性保函(内保内货)、银行承兑汇票、分行代客资金)(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2,6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合同编号为44050220240001155(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4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3,413.62万元、总负债475,931.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73,087.6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7,252.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67,275.86万元、营业利润14,714.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625.13万元。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537,304.94万元、总负债453,727.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50,939.7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3,358.0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84,345.71万元、营业利润1,309.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90.69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1房,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1房,注册资本:25,100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0,698.81万元、总负债261,015.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9,390.4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460.8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62,360.90万元、营业利润16,622.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369.53万元。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29,522.46万元、总负债247,647.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45,937.9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8,844.17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4,149.79万元、营业利润2,487.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26.74万元。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X5018,成立日期:2018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地址:广州 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37号1511房,通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37号1511房,注册资本:3921.57万元人民币。华佳软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3,660.72万元、总负债36,430.6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5,442.9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37,230.0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4,430.20万元、营业利润11,667.22万元、净利润11,676.23万元。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82,570.52万元、总负债44,800.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3,715.5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 ,净资产37,770.37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214.08万元、营业利润546.55万元、净利润540.33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6,807.67 万元、总负债225,092.9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25,054.3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21,714.6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48,840.16万元、营业利润4,487.01万元、净利润3,765.29万元。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29,570.97万元、总负债 208,103.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08,072.4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21,467.57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56,301.11万元、营业利润-247.12万元、净利润-247.12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25,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同“(一)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

  (三)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同“(一)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

  (四)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6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口起二年。

  (五)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4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3.21亿元(包括本次已经2024年董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85.56亿元、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单笔厂商信用担保4.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6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5.99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8.34亿元及厂商信用担保金额7.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2.79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9.05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3.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8%。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保证合同》;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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