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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凌国际医疗”)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终止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要求,基于此次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的发展策略、实际情况等原因,经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与华凌国际医疗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署的主体

  甲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公司与华凌国际医疗于2021年5月28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24年3月12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中除保密条款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凌国际医疗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此次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的发展策略、实际情况等原因,经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 终止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基于此次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的发展策略、实际情况等原因,经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后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9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 2022年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241号),于2022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241号),并于2022年4月7日提交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3、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6月14日。

  4、 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241号),于2022年11月8日提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收到《关于请做好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后,于2023年1月9日提交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5、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了相关申请文件,于2023年3月3日收到《关于受理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6号),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6、 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46号),于2023年4月10日提交问询回复,于2023年5月8日提交问询回复(修订稿),并于2023年6月25日提交问询回复(二次修订稿)。

  7、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6月14日。

  8、 2023年7月1日,公司收到《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46号),于2023年8月21日提交意见落实函回复。

  9、 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通过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10、 2023年9月25日,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提交注册稿。

  11、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12、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6月14日。

  二、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基于此次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的发展策略、实际情况等原因,经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此次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的发展策略、实际情况等原因,经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2:00,在公司2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彩红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关联董事孙建斌先生、杨青女士回避表决。

  基于此次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的发展策略、实际情况等原因,经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关联董事孙建斌先生、杨青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24年3月1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基于此次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的发展策略、实际情况等原因,经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拟终止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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