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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额已全部投入完毕,已完成主要工程尾款结算等工作,仅有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因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且该募投项目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83,983.4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2,708,416.5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

  注:上述募集资金净额1,222,708,416.51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659.41元差异7,757.10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9,433.93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1,676.8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23日披露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额已全部投入完毕,仅有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公司承诺投资额已全部投入完毕,已完成主要工程尾款结算等工作,除剩余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其余均已支付完成。因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且该募投项目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结转完毕后,如后续“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再发生需支付款项,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上述项目存在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节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本次节余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及利息收入。

  为了提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该募集资金645.26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3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27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 2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股。

  2024年6月11日,因公司实施完成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发生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股数不变的原则,对本次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按照公司总股本120,09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2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本总数为120,089,908股。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按照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股数不变的原则,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652,146.64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56,442,2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6,532,256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因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分红,所以,公司拟根据有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方式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73元/股(含)调整为4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9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9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120,089,908股。

  本次不涉及配股,因此配股价格为0。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0,089,908×0.58÷120,090,000≈0.5800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20,089,908×0.47)÷120,090,000≈0.4700(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3-0.5800)+0]÷(1+0.4700)≈49.2653元/股(保留四位小数)。因 A 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9.27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091,092 股,公司以剩余回购资金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剩余回购数量,则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预计约为201.90万股至404.86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01%至0.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任

  及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HONG CHEN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HONG CHEN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协议,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药物研究院院长主要负责药物研究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未作为单一发明人申请过专利,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了的专利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其离任后,公司药物研究院院长暂由总经理袁明旭先生兼任,药物研究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由药物研究院副院长、核心技术人员乔智涛先生负责,目前公司研发、生产以及销售等各项工作均正常推进和运行,其离任不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生产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研发技术人才储备丰富,根据技术人才的专业背景、任职履历、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突破等综合考量,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新增认定李竹石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HONG CHEN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HONG CHEN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HONG CHEN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HONG CHEN,男,1964年3月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加入公司,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公司药物研究院院长主要负责药物研究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HONG CHEN先生任职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将于2024年12月23日届满,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违反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HONG CHEN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药物研究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目前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在工作期间未作为单一发明人申请过专利,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了79项专利,获得授权合计15项。HONG CHEN先生工作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其离任不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生产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HONG CHEN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HONG CHEN有违反《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情形。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公司研发技术人才储备丰富,根据技术人才的专业背景、任职履历、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突破等综合考量,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新增认定李竹石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简介如下:

  李竹石,男,198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博士,副研究员职称,曾主持、参与10多个创新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曾就职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远大生命科学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加入公司,2020年入选“天府英才计划”高级人才,目前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OO(首席运营官),负责成都优洛生物药物研发和管理工作。

  李竹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83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医药行业均有超过20年的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市场、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依托核心技术支撑起研发技术平台,并从组织构架、管控体系、外部合作研发机制、技术人员培养与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不存在对个别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商业秘密和软硬件保护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HONG CHEN先生已完成与公司和研发团队的交接,目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均正常运行,其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生产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公司后备人员充足,研发人员数量也一直保持持续、合理的增长,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78人、365人、407人、44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7.52%、30.72%、30.76%、31.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ONG CHEN先生已与公司及研发团队完成了工作交接,HONG CHEN先生离任后,公司药物研究院院长暂由总经理袁明旭先生兼任,药物研究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由药物研究院副院长、核心技术人员乔智涛先生负责。袁明旭、乔智涛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袁明旭:男,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9年至2020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起任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起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木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袁明旭先生作为公司创始团队成员之一,曾担任过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原料药中心总经理,具有丰富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经验,2021年认定为“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成都市产业领军人才。

  乔智涛:男,198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江苏豪森药业集团研究院 ,2016年加入苑东,目前任公司药物研究院副院长、研发中心化药研究二分院COO(首席运营官),负责协助院长开展药物研究院运营管理工作和化药研究二分院的整体运营。乔智涛先生2016年入选成都市“人才计划”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核心人员),2017年入选“菁蓉?高新人才计划”创智项目,2018年入选成都“蓉漂”人才计划。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技术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具有长期、丰富的研发管理和技术经验,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生产经营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以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7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投资者决策的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研发技术人才储备丰富,根据技术人才的专业背景、任职履历、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突破等综合考量,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新增认定李竹石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及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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