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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519,788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延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宗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王巍先生、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8、9、10、11、12;

  以上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15、16;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6;

  回避表决的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泽之、熊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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