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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柏先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公司董事长傅柏先先生,公司董事常志宏先生、隋荣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有副董事长吴新华先生、王昊先生,董事孟杰先生、梁占海先生,独立董事范跃进先生、刘剑文先生、魏建先生、王晖先生;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有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晓冰女士,职工监事陈芳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有监事林乐清先生、张鑫先生,职工监事朱玉强先生;

  3、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永海先生、董事会秘书隋荣昌先生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陈瑜、田峰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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