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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5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合作机构洽谈和签署具体保理合同事宜,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1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合作机构洽谈和签署具体保理合同事宜,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根据综合资金成本、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审慎选择。

  2.交易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5.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的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6.授权及交易期限: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交易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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