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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科技”)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本金9,641.33万元,除尚余9,641.33万元交易尾款本金未完成支付外,本次交易购买的合利科技90%的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完成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3、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4、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如果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3、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4、2024年6月17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ws/wsxq?id=E49E91C37CFA5B4DA82B495631AF082E)。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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