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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丁思茗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娄允、庞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4-03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新潮能源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将再次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纠正整改,在梳理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查漏补缺,确保内控规范体系闭环。其中包括,公司拟将积极推进《子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将境外子公司纳入该制度的管理范围内。

  (2)公司董事会已专项讨论并追认了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担任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项。公司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之前,不再调整执行事务合伙人。后续,公司将继续不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定期组织证券部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及内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管理质量。

  (3)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其中包括:由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人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其行为和决策权限实施进一步约束与规范;拟对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组建董事会,委派上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担任董事,增强决策制衡机制。

  (4)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及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5)加强公司各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从而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6)加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4-03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吴羡女士、刘军先生、赵庆先生共同提交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告显示: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事项发生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多次通过现场询问、通讯交流等方式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为此,我们提请公司尽快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请公司再次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纠正整改,在梳理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查漏补缺,确保内控规范体系闭环。同时,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行为和活动实现全面、有力和强效的内部控制。

  2.不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定期组织证券部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及内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管理质量。

  3.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督促全体管理层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及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4.加强公司各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从而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5.加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我们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交的《督促函》,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各项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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