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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341,699,04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68,339,80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转股期自2024年1月8日至2029年7月2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赫达转债”在2024年6月26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为341,704,139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70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17.3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7.19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5日。《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同时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咨询电话:0533-6696036

  传真电话: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2、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3、调整前“赫达转债”转股价格:17.39元/股

  4、调整后“赫达转债”转股价格:17.19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5日

  一、关于“赫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9号”批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将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39元/股调整为17.1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O-D=17.39-0.20=17.19元/股

  调整后的“赫达转债”转股价格为17.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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