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公诉机关: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李某某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9月,金时印务收到收到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耒检二部刑诉〔2021〕Z99号):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金时印务涉嫌单位行贿罪,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编号:2021-62)。

  二、案件的判决结果

  经依法审理,耒阳市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1)湘0481刑初409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单位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三)被告单位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10,191,673.4元(被告人李某某已退缴),上缴国库;

  (四)耒阳市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李某某的证件及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深圳市尚皓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517,148.53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4月1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出售金时印务100%股权事项。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香港金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名”)签订相关协议,本次事项对出售金时印务的事项造成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金时印务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根据上述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刑事判决书》(2021)湘0481刑初409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