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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8,591股,公司总股本由127,330,477股变更为126,731,886股。

  2、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731,8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17,465股后的124,414,4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6046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 15,004,958.44÷(126,731,886-2,317,465)*10。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5,004,958.44÷126,731,886=0.1183992元/股。因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83992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年5月7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330,477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8,591股,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2,723,965股后的公司总股本124,007,92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1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4,958.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98,591股,公司总股本由127,330,477股变更为126,731,886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17,465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731,8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17,465股后的124,414,4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6046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 15,004,958.44÷(126,731,886-2,317,465)*10。

  3、自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告》披露至回购方案完成期间,公司回购专户由2,723,965股增至2,886,465股。2024年5月30日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将回购证券专户持有的569,000股股份过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后回购专户股数总数为2,317,465股。因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317,46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17,465.00股后的124,414,4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60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544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12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6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武思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5,004,958.44÷126,731,886=0.1183992元/股。因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83992元/股。

  3、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4、根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相应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咨询联系人:牛朋飞

  咨询电话:010-68809559

  传真:010-68800097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8,591股,涉及52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47%,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04元/股调整为10.8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74元/股调整为10.22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68,211.05元。

  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 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7,330,477股变更为126,731,886股。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8,591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10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88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10)2022年5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3名激励对象283,255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名激励对象81,528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4)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3,252股;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481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750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1年度和2022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年度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2/2020年净利润]-1,以此类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3BJAA8B0166),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1年度和2022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年度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2/2020年净利润]-1,以此类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BJAA8B0086),公司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6,162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8,591股。

  (二) 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330,47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550,585股后的125,779,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8191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095,791.5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04元/股调整为10.8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74元/股调整为10.222元/股。

  具体回购明细如下:

  

  (三)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6,368,211.05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3日出具了“XYZH/2024BJAA8B0228”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24年5月17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减资完成后,减少股本将占公司变更后股本的比例0.47%,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26,731,886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股份126,731,886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变动表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 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后续,公司将尽快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七、 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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