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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敖毅伟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朱立波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欣欣女士的配偶樊昕炜先生、张晓梅女士的配偶黄吉僖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5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从2024年6月11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3.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9,224股,占公司总股本242,033,643股的比例为2.66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76元/股、最低价为46.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937,974.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四、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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