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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一审涉案金额20,609,223.04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已裁定发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维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洛耐”)赔偿各项损失暂计37,818,228.21元,并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2022年6月14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4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内04民初9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1日,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内民终20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本诉原告亿维公司和反诉原告洛耐公司(中钢洛耐)的诉讼请求,本案案由应为合同纠纷。本诉原告亿维公司和反诉原告洛耐公司(中钢洛耐)均未主张解除合同,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玻璃窑炉整体熔池新产品试验合同》,系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本案应依亿维公司的起诉请求和洛耐公司(中钢洛耐)的反诉请求进行审理,对两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向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事实予以认定。同时,对内蒙古九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超出委托范围鉴定、内蒙古微谱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鉴定程序违法的问题一并予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1. 撤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4民初97号民事判决;

  2. 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案件二审已裁定发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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