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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1,241,069,418股减少至1,195,895,387股。股本总额变动原因如下: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最近三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45,174,031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41,069,418元减少至1,195,895,387元。2024年4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45,174,031股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95,895,387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暨股本变动前,本次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195,895,387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5,895,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咨询联系人:赵仁和

  咨询电话:0433-6238973

  传真电话:0433-6238973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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