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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 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人民币16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5万元。2023年11月30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078,540,349.0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2、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结构性存款和固定收益型的定期存款,两款产品均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分别为87天(结构性存款)和一年期(定期存款)。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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