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合肥亿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亿帆”)业务发展需要,于2024年7月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合肥亿帆与工商银行自贸试验区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 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 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2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肥西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 品进出口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 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 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健 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低温仓 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合肥亿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合同名称:《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合肥亿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基于其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预期,预计其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合肥亿帆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8.94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14%,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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