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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农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邦基农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邦基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保均无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担保逾期代偿款余额为538.40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9日,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024年6月2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12,000.00万元,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余额为780.00万元,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77%、0.6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3,000.00万元,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2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3205080229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高逢章

  注册资本:11,4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和路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邦基农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授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2,000.00万元;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780.00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代偿款余额为538.40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金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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