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或“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3-024)、《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的最高价为2.65元/股、最低价为2.6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361,959.73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459,06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4,112,460.8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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