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财务总监侯光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7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含,下同)。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024年7月1日,公司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财务总监侯光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7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的名称: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财务总监侯光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
(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 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各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具体如下:
(四)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2024年7月2日起6个月内,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一) 增持主体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4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未来一年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从禹先生、财务总监侯光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发出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张超先生、陈从禹先生、侯光莉女士、杨芹芹女士自愿承诺自2024年7月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南京皓海越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二、承诺主要内容
(一)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超先生、陈从禹先生承诺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2024年7月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上述不减持股份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光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承诺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2024年7月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上述不减持股份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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