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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 第一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2元/股,最低价为12.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2,770,120.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第二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二、 第二期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76元/股,最低价为12.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777,173.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第二期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期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3,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50元/股,最低价为12.34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8,995,574.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本期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期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第二期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自公司首次披露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第二期回购股份变动表

  本期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3月29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6月28日数据。

  注2: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变动原因:2024年6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33,863,313股。

  六、 第二期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期累计回购股份1,203,742股,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将履行相关程序,对未出售的股份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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