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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55证券简称:西大门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155证券简称:西大门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同意将“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155证券简称:西大门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名称: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446.76万元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号)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17.12万元后的净额为45,590.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节余金额包含了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安排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是公司用于生产智能成品窗帘的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是对其余项目的研发配套使用的。由于生产环境及营销情况发生部分变化。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根据市场变化,优化产品结构。并在设备采购方面,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采用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减少了设备采购,使用国产设备代替进口设备,积极利用旧设备改造及自主研发设备参与募投项目建设,节约了设备投资,减少了设备采购及安装支出。另有部分建安工程、设备购买等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出。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大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西大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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