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600-9,2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86元/股,最低价为14.8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3,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011,3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54元/股,最低价为14.6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46,0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8,185,280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11,300股后的总股本206,173,9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469,592.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6,173,980×0.40÷208,185,280≈0.39614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9614)÷(1+0)=(前收盘价格-0.39614)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1)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股东刘修华、重庆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俊玉、刘玉江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每股派发红利0.36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36元派发现金红利,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应缴的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6710522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60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8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600-9,2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公司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8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6,173,980×0.40÷208,185,280≈0.39614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00-0.39614)÷(1+0)≈22.6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2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2.6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035,398股至4,070,796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98%至1.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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