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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宏昌转债(债券代码:123218)的转股期限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9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9.64元/股。

  2、2024年第二季度,共有3,061张“宏昌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306,100元),合计转成8,302股“宏昌科技”股票(股票代码:301008)。

  3、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末,“宏昌转债”尚有3,795,894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379,589,4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昌转债”,债券代码“12321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6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9日(因遇法定节假日原定转股开始日2024年2月16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2024年2月19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初始价格的确定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62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宏昌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8.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2日起生效。

  (2)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中的总股本80,008,80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45,000股后的股份数79,063,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7,438,28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约31,625,520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宏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9.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宏昌转债”因转股减少3,061张,转股数量为8,302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宏昌转债”尚有3,795,894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379,589,400元。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注:

  1、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于2024年6月11日上市流通。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陆宝宏、陆灿、陶珏、佘砚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中现有总股本80,008,80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45,000股后的股份数79,063,8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31,625,520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8,802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11,634,322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结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为111,642,624股。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昌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热线“0579-84896101”进行咨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4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宏昌科技”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4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宏昌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38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88,022股至1,576,044股(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进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05%至1.41%。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9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5%,最高成交价为2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493,63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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