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07月01日16:3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06月21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决定选举张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张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07月02日
附件:
张惠:女,汉族,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02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工会干事,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工会政工主管,2019年01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07月01日16: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06月21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选举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洪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李洪波、李健、王建波,由董事长李洪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高建军、李洪波、王建波,由独立董事高建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孙德坤、李洪波、高建军,由独立董事孙德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建波、李洪波、孙德坤,由独立董事王建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李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健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仁权先生、李华山先生、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龚晨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仁权、李华山、刘国阳、周国杰、龚晨曦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姜舒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姜舒文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仁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宋之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宋之文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2日
附件:
李洪波:男,汉族,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物流师。200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日照新绿洲液化仓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龙口港屺母岛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任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健:男,汉族,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国际注册物流规划师。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仁权:男,汉族,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4月至2020年7月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职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华山:男,汉族,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年8月至2020年6月任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设备技术处处长、技术室主任,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国阳:男,汉族,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物流服务师。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龙口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2012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国杰:女,汉族,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职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信息中心,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职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部长,2022年12月至今任职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龚晨曦:男,汉族,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至2005年任职山东筑港技术员;2005年至2011年任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2011年至2019年8月任职龙口南山屺母岛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任职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水工经理,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职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职公司总工程师。
姜舒文:女,汉族,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税务师。2006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莱阳山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南山集团财务稽核部部长,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宋之文:男,汉族,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2年02月任职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2012年02月至2016年03月任龙口市南山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主管,2016年03月至2021年10月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秋艳、王琪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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