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0815 转债简称:九丰定01
转债代码:110816 转债简称:九丰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1”自2023年6月29日起开始转股,“九丰定02”尚未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转债“九丰定01”累计转股的金额为173,616,5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7,814,85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1.2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06,380,800元(其中:“九丰定01”金额为人民币906,380,800元,“九丰定02”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2.39%。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的金额为7,358,100元,转股股数为335,868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0,799,973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79,997,3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5”,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1”。2023年12月29日,可转债“九丰定01”部分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
“九丰定01”可转债票面利率为0.01%/年,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3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2.83元/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1.84元/股。
2023年3月10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2,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6”,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2”。2023年9月11日,可转债“九丰定02”全部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
“九丰定02”可转债票面利率为2.5%/年,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始转股;初始转股价格为25.26元/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4.27元/股。
二、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8年12月28日。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的金额为7,358,100元,转股股数为335,868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转债“九丰定01”累计转股的金额为173,616,5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7,814,856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414,024股)的1.25%。
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2”尚未开始转股。
(二)未转股的可转债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06,380,800元(其中:“九丰定01”金额为人民币906,380,800元,“九丰定02”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2.39%。
三、股本变动情况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可转债“九丰定01”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九丰定01”部分可转债持有人除将已解锁的可转债转股外,还将其所持的未解锁可转债转股并产生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与本次购买资产中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相同。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
联系电话:020-38103095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九能源”)、天津元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元拓”),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45,000.00万元。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九丰集团、东九能源、天津元拓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9,802.00万元、50,957.40万元、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72,333.32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1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九丰集团、东九能源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广分”)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50,000.00万元、50,000.00万元,九丰集团同时将部分额度转授予天津元拓使用。
就上述授信事项,公司、九丰集团与平安广分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向平安广分合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九丰集团向平安广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与九丰集团共同为天津元拓所获转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人民币5,000.00万元),为东九能源向平安广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民币35,00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35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425,000.0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全球资源地主要集中在境外,且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随着近年能源市场价格变化及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国际采购的实际融资需求相应增加。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融资需求,可有效支持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要求;各被担保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72,333.32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16%。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进展暨回购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背景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并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具体如下: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2024年1月24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的相关提议,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细化,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人才战略等,制定公司2021年上市后的第四次股份回购计划(本次股份回购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建立持续、可预期的中长期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标高效达成。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21元/股(含)(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拟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截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3,4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30.62元/股,最低成交价25.77元/股,回购均价28.6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0,000.57万元。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暂不进行注销;
2、公司已回购股份包含前期股份回购中尚未使用的10,785,680股公司股份;
3、除回购股份外,公司其他股份数量变动系可转债转股所致,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3,489,7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其他用途。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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