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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暨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推进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 首次增持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于2024年6月28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共计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 后续增持计划:高泽林先生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首次及后续增持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50,000股且不超过100,000股。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

  本次增持前,高泽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3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

  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泽林先生于2024年6月28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共计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次增持前,张冠玲、黄瑞华、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张效伟六位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544,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6%,本次增持后,六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574,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8%。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推进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高泽林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50,000股且不超过100,000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股份发行、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七) 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本次增持前,公司六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34.36%的股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聚焦主营业务,努力提升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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