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以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资金实施回购,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318,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36%,购买的最高价为22.81元/股、最低价为14.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117.03万元。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05 转债简称:大参转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有353,000元“大参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0251%;累计转股数量6,051股,累计转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0.000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404,64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48%。
● 2024年第二季度新增转股1,952股。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可转债发行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0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0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参转债”,债券代码“113605”。
(二) 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
1、转股日期:公司本次发行的“大参转债”自2021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转股价格: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参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调整。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3.85元/股调整为83.71元/股。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0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3.71元/股调整为69.09元/股。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9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09元/股调整为69.05元/股。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3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05元/股调整为57.13元/股。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7.13元/股调整为47.11元/股。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由于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7.11元/股调整为46.8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转股情况
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有353,000元“大参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0251%,累计转股数量6,051股,其中2024年第二季度新增转股1,952股。
(二)未转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404,64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4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0-81689688
公司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6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7日发出,于2024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6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8日 10点30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
至2024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7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020-81689688 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6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关于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则的更新,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及增加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因增减条款而相应顺延调整,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对应同步调整,不再依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关于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则的更新,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以下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应上网文件。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6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7日发出,于2024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监事会拟定对现有的议事规则做出修订。
本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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