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4—45
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股东由王晟、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6月2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蚌埠鑫睿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北京风炎增持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增持计划主体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647,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增持金额人民币1,752.04万元。
2024年7月1日,公司收到增持计划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增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增持计划主体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914,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12%,增持金额人民币3,344.76万元。
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4—46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44)。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3)。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56,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51%,最高成交价为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23,1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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